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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

发布时间:2024-08-16 10:56:35


       6月27日,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,安徽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《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、稳岗返还、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,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、防失业、促就业功能作用。

 《通知》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、稳岗返还、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予以明确,同时对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、优化提升经办服务、强化基金风险防控以及落实落细援企稳岗政策等作了要求。

   根据《通知》,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,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.5%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,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。在严格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方面,各地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费、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,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。

  我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。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,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.5%(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%)的,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。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60%返还。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、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转岗培训、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。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  在规范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方面,《通知》规定,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,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可按照初级(五级)1000元、中级(四级)1500元、高级(三级)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。每人每年申请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,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,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;已享受同一职业(工种)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,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。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  合肥通客户端-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